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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20日 16:25:03   来源:枣庄旅服政务网

枣旅服字〔2018〕32

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诚信旅游放心

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旅服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推进旅游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根据省工商局、省旅发委等26部门《关于转发<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工商消字〔2018〕67号)要求,市旅服委决定在全市旅游企业中开展“2017-2018年度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考核,确保诚信旅游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引导经营者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二、工作安排

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按照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及考核打分表》(以下简称《创建标准及打分表》,电子版在枣庄市旅游政务网下载),广泛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第一阶段(3月下旬-4月中旬):动员部署。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部署,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创建“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二阶段(4月下旬-6月中旬):组织实施。旅游企业对照《创建标准及打分表》,查找诚信经营的薄弱环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深入创建工作一线,指导帮助企业落实标准,并负责辖区内“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初审工作,根据检查情况,推荐示范单位名单,旅行社、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推荐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名单》(附件1)和《创建标准及打分表》(附件2-4)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市旅游监察支队。

第三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检查验收。根据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名单》,市旅服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创建标准及打分表》检查验收并打分,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优选部分旅游企业确定为全市“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第四阶段(7月下旬-9月上旬):推荐、验收全省“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市旅服委从全市“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中,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优选部分旅游企业确定为全省“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荐企业,向省旅发委上报。省旅发委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全省“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省、市“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确定后,集中进行社会公示,命名表彰,颁发标牌。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监察支队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加强交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区(市)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要求,认真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7—2018年度受到过旅游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不得推荐,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不得推荐,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不得推荐,总得分率达不到90%的不得推荐,确保评选出的示范单位在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规范服务以及坚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成为全市旅游行业学习的典范。同时在创建活动中,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联系人:胡修岳、屈鹏

联系电话:0632-3350123

邮箱:zzlyjczd@163.com

 

附件: 1.2017-2018年度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推荐表

       2.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旅行社)创建标准及考核打分表

       3.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星级饭店)创建标准及考核打分表

       4.诚信旅游放心消费示范单位(A级景区)创建标准及考核打分表

  

 

        枣庄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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