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2-3181189
zzlncm@163.com
2013年12月24日 16:20:29
12月22日,滕州市民梁先生到某超市买东西获赠了几瓶牛奶饮品,结果一看上面的生产日期,竟然超过了保质期一天,令他非常气愤。

梁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上午,他准备到医院去看望病人,于是便到滕州市一家比较大的超市买了一大堆东西。临出超市门时,售货员递给他几瓶某品牌的果纤维营养牛奶饮品,说是购买了一定数量的东西后赠送的,他看也没看,随手就放进了手提袋里。到了医院,梁先生掏出在超市购买的东西后,拿起了那几瓶赠送的牛奶饮品,扫了一眼上面的数字后刚要放下,忽然感觉不对头。原来,他看到那上面的黑色打码为“2013年6月22日生产,保质期半年”,那就意味着12月21日到期,而22日当天已经超过保质期一天了。这让梁先生一愣,他没想到这家超市竟然能干出这种耍小聪明、糊弄顾客的不地道行为。他说,既然是超市搞活动赠送小商品,就应该赠送给顾客合格的商品,而不能以次充好,更不能拿过期的饮品相赠,万一顾客喝出了毛病,麻烦不就大了吗?

据了解,目前许多超市为了促销,经常举办各种活动,而向顾客赠送各种小商品则是其中的手段之一,但这些小商品大部分又都是滞销或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质量根本无法保证。像梁先生遇到的这种向顾客赠送过期饮品的现象不在少数,许多消费者都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因为是赠品,大部分顾客都不予计较,更不愿意再跑一趟超市去较真,从而助长了超市的这种不良做法。一位律师表示,虽然是赠品,但超市有保证赠品质量的义务,消费者一旦发现赠品质量有问题,完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记者 孔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