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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03日 09:07:34


各区(市)、高新区文明办、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报社、电视台,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妇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青少年道德文明素质,集中展示留守儿童自立自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广泛宣传“爱心妈妈”博爱无私、真情奉献的先进事迹,营造真情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留守儿童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市文明办、妇联、教育局、关工委等单位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优秀留守儿童”、 “优秀爱心妈妈”、“留守儿童快乐成长示范活动站”评选表彰活动,并在评选出的优秀留守儿童中再评选出10名事迹突出的留守儿童作为枣庄市“十佳留守儿童”,并将其事迹做成宣传片,在电视台和报纸展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 优秀留守儿童

    1、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地务工一年以上的中、小学生。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明辨是非,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独立生活能力强,能自己照顾自己,不怕困难,思想健康,诚实守信,乐观开朗。

 4、 学习上进心强,能自觉自动学习,成绩优良。

 5、 能理解父母打工的辛苦,生活节俭,不乱花钱、能吃苦。

 6、 自制能力强,不进网吧游戏室,不喝酒、不抽烟、不赌博,不和有不良行为习惯的人交往。

7、有感恩之心,孝敬父母、长辈,主动帮助做家务,乐于助人。

   (二)优秀“爱心妈妈”

1、参与关爱留守、流动、贫困儿童连续三年以上或帮扶人数较多,成绩突出的社会爱心人士。

    2、富有爱心,品德良好,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社会责任感强。 

3、自觉履行“爱心妈妈”职责,和所帮扶儿童建立良好关系,沟通交流较多,并能带动他人为留守、流动、贫困儿童服务,贡献突出。

(三)留守儿童快乐成长示范活动站

1、推荐范围为近年来妇联系统自建、政府主导建设及各单位捐建的留守儿童快乐成长活动站。

2、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有专人管理,活动有值班人员;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图书、器材借阅管理规范,填写有“留守儿童”登记表,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档案、健康档案、成长记录等。

3、建在学校的活动站,要求除周六周日外,每天都有固定开放时间,建在村的活动站要求周六周日及假期均有固定开放时间。活动开展丰富。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丰富多彩,成效显著。

4、注重心灵关爱。通过 “心理咨询室”、“亲情聊天室”和“亲情电话室”等开展留守儿童的心灵关爱活动。把解决留守儿童心理问题与抓好生活关怀结合起来,做到及时发现、正确疏导、悉心矫正、有效化解。

5、安全防护到位。切实开展饮食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等教育活动,守护留守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建成以来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四)十佳留守儿童

在评选出的优秀留守儿童中推选出表现优秀、事迹突出、有典型代表性的10名儿童作为枣庄市“十佳留守儿童”。

二、评选步骤:

   1、各区(市)文明办、妇联、教育局、关工委、报社、电视台等,要广泛宣传这次评选的意义,各区(市)可以结合本次活动制定本地区评选方案,进行初评和复评,保证层层推选的过程,确保这次评选活动深入到学校、村(居)社区,保证评选活动有较高参与度和知晓率。

   2、本次将最后评选出枣庄市“优秀爱心妈妈”50名、“优秀留守儿童”100名、 “留守儿童快乐成长示范活动站”20处。 “十佳留守儿童”的产生将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推选出15名候选人,再通过网上公示、投票等方式评选确定,其余候选人获得提名奖。

3、宣传表彰:“六一”前夕,对选出的部分先进典型将通过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评选出的10名“十佳留守儿童”在枣庄电视台进行事迹展播,并举行颁奖晚会。

4、报送材料:(1)所有被推荐(或自荐)候选人均需填写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和公示材料各一份(先进事迹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公示材料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主要事迹二部分,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统一以第三人称行文,可附照片等资料)。(2)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可靠,生动简练,严禁弄虚作假。(3)被推荐人个人2寸标准数码照电子版。(4)区(市)评选出候选人后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报至市妇联权益(儿童)部邮箱(zzfl3198148@126.com),同时上报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包括主要事迹材料中涉及的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

三、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评选是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妇联、教育系统有关文件精神,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关爱留守儿童,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精心推选,确保推荐出最优秀、最具代表性的人选。

    2、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坚持条件,择优推荐,群众公认,评选公开,确保评选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宣传教育的过程,对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正面教育引导,鼓励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行列中。加强组织发动和媒体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将由市文明办、妇联、教育局、关工委、报社、电视台等单位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对评选活动进行评审监督。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权益(儿童)部,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王燕  刘敏

    联系电话:0632-3314376,0632-3198148

电子邮箱:zzfl3198148@126.com

  

 附件:

   1、枣庄市“优秀爱心妈妈”推荐表

   2、枣庄市“优秀留守儿童”推荐表

   3、枣庄市“十佳留守儿童”推荐表

4、枣庄市“留守儿童快乐成长示范活动站”推荐表

枣庄市文明办                       枣庄市妇联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日报社

                                  枣庄广播电视台

                           

     2015年3月17日


附件一:枣庄市优秀“爱心妈妈”申报表

附件二:枣庄市“优秀留守儿童”申报表

附件三:枣庄市“十佳留守儿童”申报表

附件四:枣庄市留守儿童快乐成长示范活动站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