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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 11:54:13

  记者:请问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办法》贯彻落实,更好地保护我市文物?

  胡局长: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文物部门、公安机关单打独斗,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会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求各级政府要明确文物执法机构及其职能,专门配备相应的文物保护专业人员;文物行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建立了案情通报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合制度,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等。

  制定《办法》,贵在执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办法》,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文物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推动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深入开展《办法》学习。我们将作出专门安排,组织全市文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办法》集中学习活动。同时,举办一系列培训班、研讨班,确保系统上下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学深吃透,提升业务水平。

  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媒介,文化场馆、宣传展示栏等文化阵地,文化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知识竞赛、开辟专题专栏、发放宣传材料、举行专题展览展示等活动,大力开展《办法》普法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提升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为《办法》贯彻执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大力推进《办法》贯彻落实。《办法》实施后,我们将按照《办法》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逐步补齐短板,确保全市文物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我们将积极对接各区(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支持,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