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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04日 08:29:00
       鲁南传媒网7月4日讯日前,滕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分为白天(7时至20时)和夜间(20时至次日7时)两个时段,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白天停放1小时内收2元。收费标准自2018年6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滕州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停车收费分为两个时段:白天为7时至20时(含20时),夜间为20时至次日7时(含7时)。收费标准车型为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吉普车),2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停车服务收费加倍收取。

其中,公共停车场: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道路停车泊位: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足1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跨时段停车超过1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

此外,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车和执法等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滕州市物价局规定,收费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收费工作流程,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时段、计费单位、免费停放车辆范围、时长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应当提供合法票据,否则,停车人可拒付机动车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