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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3日 09:31:10
 枣庄新城供排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鲁南传媒网7月13日讯 近日,枣庄市环保局开出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枣庄金石服装水洗有限公司、银河水务(滕州木石)有限公司、枣庄新城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枣庄鑫超针纺织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款,共计1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5日,枣庄市环境监测站对枣庄金石服装水洗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pH为3.64(标准为6.5-9.5),超标5.72倍。根据相关规定,枣庄金石服装水洗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0万元。

2018年3月5日,枣庄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银河水务(滕州木石)有限公司外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浓度为18mg/L,超标0.8倍。根据相关规定,银河水务(滕州木石)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

2018年3月23日,枣庄市环保局对枣庄新城供排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枣庄市环境监测站对外排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总磷浓度为2.30mg/L(标准为0.5mg/L),超标3.6倍。根据相关规定,枣庄新城供排水有限公司被处罚款30万元。

2018年3月5日,枣庄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枣庄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在外排口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浓度为15mg/L(标准为10mg/L),超标0.8倍。根据相关规定,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

2018年3月5日,枣庄市环保局到枣庄鑫超针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脱硫浆液循环泵未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枣庄鑫超针纺织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