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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5日 10:33:02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枣庄市检察院不断强化职能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行动,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初战告捷。


   提高政治站位,在“早”字上下功夫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检察院和各区(市)检察院迅速召开党组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平安枣庄建设的有力抓手,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两级检察院先后制定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积极投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建立协调机制,在“合”字上下功夫


   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会签了《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枣庄市公安局〈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快速办理、 提前介入、挂牌督办、案件通报、协作会议、联合调研和联合培训等协作配合机制,及时沟通解决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执法理念和执法尺度,切实形成打击合力,确保办案取得良好效果。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完善捕诉衔接工作机制。就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定性、关键证据、捕与不捕、诉与不诉出现的争议问题,及时利用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进行研究,统一认识。区(市)检察院同步向市检察院汇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市检察院加大对下级院督导、协调力度,真正做到上下两级院同步发声、同频共振。


   突出打击重点,在“准”字上下功夫


   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等犯罪,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把打击的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


   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处理好“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加快办案节奏,对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问题不追究细枝末节,确保在检察环节不贻误战机。


   在办理全市第一起郭某、刘某等19人开设赌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时,组织检察官办案组进行了集中封闭式阅卷审查,加班加点提审、复核、补强完善案件证据,制作案件审查报告达 200 多页 10 余万字,仅用21 天时间就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与法院紧密衔接,从早上九点开到晚上九点,历时12小时,一天完成庭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检察监督,在“严”字上下功夫


   专项斗争中,枣庄市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法衔接”机制,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效对接,加强立案监督,严防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坚决做到除恶务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着力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 侦查、 审判、 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在办理郑某、徐某、刘某等三人恶势力寻衅滋事一案时,通过审查证据,发现被纠集的其余多名犯罪嫌疑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上述嫌疑人在当地长期混迹社会,逞强耍横,多次插手民间纠纷,受雇“站场”、充当“地下执法队”,遂在对3名在案嫌疑人依法批捕的同时,启动追捕程序,一次追捕犯罪嫌疑人5名,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秩序,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参与综合治理,在“伸”字上下功夫


   结合当前开展的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 重点行业、 重点领域的排查和整治,强化重点人群动态管理,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对办案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治安乱象和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


   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深挖黑恶势力“ 保护伞”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


   加强分析研判,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建言献策。


   将扫黑除恶斗争融入综治宣传月、法治宣传日等日常法律宣传中,综合运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向人民群众宣传打黑除恶相关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营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