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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10:05:28

淄博市社会福利综合厂厂长兼淄博捷讯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亚楼接受审查调查

淄博市社会福利综合厂厂长兼淄博捷讯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亚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淄博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接受博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淄博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博山区监察委员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刘亚楼简历

刘亚楼,男,195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滨州市无棣县人。1975年11月至1996年3月在淄博市第二砖瓦厂工作,历任车间主任、副厂长;1996年3月至2009年10月任淄博市社会福利综合厂副厂长;2009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淄博市社会福利综合厂厂长;2012年8月至今任淄博市社会福利综合厂厂长兼淄博捷讯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

淄博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典型问题

淄川区城管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司洪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9日,司洪波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医院为个人购买药品。2017年8月,淄川区城管局党委给予司洪波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市容环卫局指挥中心主任周磊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2月、3月间,该单位一驾驶员(临时用工人员)多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其女儿上下学。周磊作为单位负责人,管理单位公车不到位,对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张店区纪委给予周磊党内警告处分。

桓台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凯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6年1月,王凯主持桓台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期间,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保管不严,致使本单位一驾驶员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亲属工程用车加油,合计金额2488.07元。2017年5月,桓台县纪委给予王凯党内警告处分。

市总工会驾驶员胡正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31日,胡正杰驾驶单位公车办完公事后,顺路到其妻子经营的福利彩票站送钥匙。2017年8月,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张店区房镇镇党委给予胡正杰党内警告处分。

周村农商行驾驶员朱景宝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0日,朱景宝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其个人经营的商店接其妻子回家。4月11日,朱景宝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其个人经营的商店并将车辆停放在商店门前。2017年8月,周村农商行党委给予朱景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经信局驾驶员赵辛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8日、30日,赵辛智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金山镇南术西村老家办理私事。2017年7月,临淄区直机关工委给予赵辛智党内警告处分。

山亭区政府党组成员,枣庄市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孙中川接受审查调查

据枣庄市纪委监委网站,山亭区政府党组成员,枣庄市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孙中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中川简历:

孙中川,男,汉族,1964年8月生,枣庄市峄城区人,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枣庄市市中区黄庄中学教研组长、山亭区计划委科员等职;2000年2月至2001年12月任山亭区水泉镇党委委员;2001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山亭区北庄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4年3月至2007年4月任山亭区北庄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2007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山亭区北庄镇党委书记;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任山亭区北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任枣庄市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主任,山亭区北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4年2月至今任枣庄市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山亭区政府党组成员。

关于吴东昌违规收受购物卡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风清气正,东营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东昌违规收受购物卡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18年春节前,吴东昌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某赠送的价值5000元的银座购物卡一张。2018年9月,东营市纪委给予吴东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以上案例表明,党的十九大之后,在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些问题不仅破坏营商环境,而且啃食作风建设成果。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增强敬畏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提前安排部署,层层传导压力,重申纪律规定,以作风建设改善发展软环境,全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关键节点,紧盯“关键少数”,对“两节”期间发现的潜入地下违规吃喝、变通隐蔽收送节礼、巧立名目滥发津补贴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过节氛围和营商环境。

威海市纪委监委通报1起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威海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执纪监察职责,通过对公安机关侦办的黑恶势力案件起底排查,发现并查处了荣成市公安局石岛分局原副局长张锡林为曹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监委对该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曹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在辽宁省绥中县、山东省荣成市等地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暴利,称霸一方,形成跨省黑社会性质组织,社会影响恶劣。时任荣成市公安局石岛分局副局长张锡林,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曹某及其骨干成员王某某等人的现金、购物卡及安排的宴请,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主动出谋划策、向办案单位打招呼等方式,包庇曹某黑社会性质组织,帮助该组织多名成员逃避或减轻刑事强制措施。同时,张锡林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张锡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张锡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执法人员,目无法纪,知法犯法,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玷污了党和政府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肃查处张锡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保护伞”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的高压态势,体现了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护航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坚定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