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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5日 08:57:58

鲁南传媒网9月25日讯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热力总公司获悉,2018—2019年度采暖期热费收取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

热费收取时间

为避免热用户集中交费出现拥挤情况,热力公司将热费收取时间适当延长,具体时间为:

1、热力公司服务网点和各合作银行收费网点,交费时间为10月1日--11月15日。

2、各合作银行网上银行,交费时间为10月1日--11月10日。

3、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和邮储银行枣庄分行微信端,交费时间为10月10日—11月15日。

热费计收标准

按照枣价格发【2010】153号文件执行,居民每采暖期19.20元/平方米,非居民每采暖期28.30元/平方米。

交费方式

为方便广大热用户,热力公司设立了4个服务网点,同时,与多家银行合作代收热费,分户和串联热用户可选择适合您的交费方式。

1、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已签订居民《供用热合同》的),可选择在以下银行网点窗口、网上银行和枣庄市热力总公司、邮储银行枣庄分行的微信端直接交费,也可到热力公司的服务收费网点选择现金、刷银行卡或扫码交费。

2、串联的热用户(即:由一个阀门控制整个单元的用户、由一个阀门控制整个楼的用户、成排平房和成排小康楼由一个阀门控制的用户),暂不具备在银行和微信端交费的条件,请到热力公司网点窗口交费。

交费渠道

1、公司服务网点现场交纳热费。您可到热力公司光明中路22号服务大厅(解放路立交桥西100米路北)、鑫昌路336号服务大厅(鑫昌路小学西邻)、解放北路15号服务大厅(香港街西首向北100米、中心花园门市房)、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热力服务窗口(龙头路和青檀路交叉口,该服务窗口执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时间安排)采取现金、银行卡或扫码方式交纳热费。

2、银行柜台收取或网上交纳热费。您也可选择枣庄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枣庄分行、枣庄银行等3家银行的枣庄市市中区营业网点窗口或网上银行交纳热费。

3、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交纳热费。您也可选择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3家银行的枣庄市市中区营业网点自助终端系统或网上银行交纳热费。

4、您也可选择微信平台交纳热费。请广大用户微信搜索“邮储银行枣庄市分行”或“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公众号,关注后绑定用户信息,即可使用微信付款(详细步骤可通过登录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官方网站www.zzrl.com.cn或枣庄市热力总公司微信公众号查询)。

温馨提示

1、营业收费时间。热力公司服务网点上午8:30—下午16:00;期间节假日正常营业,为避免交费造成拥挤,热用户从10月1日起即可交纳热费,请您合理安排交费时间和方式。

2、解放北路15号服务大厅。(香港街西首向北100米、中心花园门市房)于10月16日至11月15日开展热费收缴业务。

3、热力公司的服务收费网点扫码支付热费(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京东钱包、百度钱包等)。

4、对接开通供暖。11月15日供热开始后,已交费热用户凡发现暖气未通的,请携带交费凭据与热力公司各服务区域工作人员或热线联系及时开通。

5、供暖报停办理。今冬不用热的用户请尽快到热力公司各服务网点办理供暖报停手续。逾期未交纳热费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相关规定及《供用热合同》约定,热力公司从11月16日起加收违约金;经催告仍不交纳的,将采取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措施。

6、室内换热装置。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是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依据第五章第五十二条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请各用户在用热前自行拆除室内换热装置,否则,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依法赔偿我公司热损失(如个人用户不愿自行拆除室内换热装置的,请在交纳采暖费的同时赔偿热损失费200元,没有主动赔偿的,经热力公司查出将加倍赔偿)。

热线电话:3585111 400-688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