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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2日 10:39:22

鲁南传媒网11月22日讯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了《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本月起超速不足10%的只警告不记分。

按照新的规定,自11月1日起开始,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

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

该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