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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2日 15:00:08

枣庄首例涉“保护伞”案件宣判 派出所副所长获刑一年

1月21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刑振江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此案系枣庄市首例涉“保护伞”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邢某某共收取刘某某犯罪集团贿赂款30800元,利用其担任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得到他人举报赌场的情况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刘某某等人透露出警信息、举报电话等情况。在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时,又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刘某某等人透露清查行动部署,以让该开设赌场犯罪集团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