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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7日 11: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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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滕州5月16日讯 日前,市民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滕州市龙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盛泉路路口时,与由东向西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发前,轿车驾驶人王某载着家人沿龙泉路自南向北方向行驶。据王某介绍,由于当时正值假期间,道路上人流车流量较大,行驶到该路段时他隐约发现前方有一辆三轮车横穿马路。当时自己车子前方还有一辆小型面包车,王某的车开得也不快,看到三轮车时紧急刹车,但还是和三轮车撞在了一起。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介绍说,从道路监控视频上不难看出,事发时,电动三轮车沿盛泉路由东向西行驶,而轿车是沿龙泉路从南向北行驶,轿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而死者张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

从医院了解到,被撞伤者张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王某驾驶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未确保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相比张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的作用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滕州交警提示: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请汽车驾驶人和出行人。在进出道路或变道时应注意观察,骑乘电动车应戴安全头盔,严守交规!相互礼让!谨慎缓行!让城市道路成为绿色平安大道!(来源:滕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