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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8日 10: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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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外公布《滕州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6.17-6.23)》,滕州市9家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位于荆河街道袁庄村的荆河街道袁庄村卫生室和位于滕州市大坞镇休城村的滕州市大坞镇休城村卫生室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存在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分别处以罚款8000元和10000元。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刘楼村的滕州市荆河街道刘楼村卫生室和位于滕州市界河彭庄村的滕州市界河彭庄村卫生室都存在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000元和500元。

经社会举报,位于滕州市阳光国际3-1-06的滕州市龙泉街道卫生院阳光国际门诊部,存在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同时,位于滕州市东沙河镇刘岗村的滕州市东沙河镇刘岗村卫生室,也存在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

经查,位于滕州市龙阳镇刁沙土村的滕州市龙阳镇刁沙土村卫生室,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位于滕州市东郭镇郭林沟村的滕州市绍华皮肤护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以罚款3000元;位于滕州市东沙河镇步云村的滕州市东沙河镇步云村卫生室,存在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