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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12日 11:45:31

鲁南传媒网8月12日讯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份起,枣庄开始对各区(市)、高新区和各镇(街)按环境空气质量分值从低到高分别排序,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后六名的镇(街)各上缴市财政30万元。

为落实《枣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 年)》,充分调动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条规,枣庄制定了《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8月起,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排名,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枣庄环境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

《办法》指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 200 万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后六名的镇(街)各上缴市财政 30 万元,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前六名的镇(街)各奖励 30 万元。年终前,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区(市)、镇(街)全年奖惩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其意见对奖惩资金进行年终体制结算。

同时, 对PM2.5和 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镇(街),次年市级对前六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20%,或PM10年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25%的镇(街),次年市级对前六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因环境空气质量问题,需对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进行约谈问责的,按照《枣庄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执行。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镇(街),连续 2 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 5 位的,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约谈该镇(街)主要负责人,并在市级新闻媒体曝光。

对考核靠后的镇(街),《办法》列举了处理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镇(街),连续 3 个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 5 位的,由所在区(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街)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 一年内,因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 5 位累计 6 个月及以上的镇(街),由所在区(市)对该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指出对指使篡改、伪造、影响、干扰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限制、阻挠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管执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