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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1日 08:50:22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枣庄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依法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案件,切实保护民企正当权益。近日,枣庄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办理的一起提请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达成调解协议,为企业挽回损失近400万元。


据了解,在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与舒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舒某某向法院诉称,其先后向该实业公司出借现金共计700余万元,其中单笔现金的数额最高达450万。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仅凭一张借条认定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判令该实业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800余万元。承办人经审查认为,舒某某没有举证证明资金来源,450万元的高额现金交易亦明显不符合常理。为查明案件事实,办案人依法通过调取审判卷宗,并对案件当事人和相关证人进行调查核实,最终查明部分借款并没有真实发生。


提请省院抗诉后,在山东省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为该实业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近400万元,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