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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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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孙晋勇,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籍贯,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1980年11月应征入伍,1984年4月参加了“云南老山地区对越自卫防御战”,同年9月在老山前线入党,1989年从部队转业到枣庄市检察院工作,现任枣庄市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兼行装处处长。近年来,他团结带领行装处全体干警,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紧扣“保障有力、干警满意”的工作目标,立足本职,尽职尽责,凭借一股开拓进取的闯劲和脚踏实地的干劲,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一、精细管理,厉行节约。


        他把检察院当成自己的家,从严格制度开始,把有限的检察经费用在“刀刃”上,亲自修订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20多项制度。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三个敢于”,即敢于管理、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在市检察院,他勤奋务实是出了名的。无论是对上、对下接待和会议服务工作,还是庭院绿化、机关安全、办公设施维修等,他都事无巨细,亲历亲为,使检务保障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积极探索日常服务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养成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习惯。在后勤服务方面,他本着方便使用,厉行节俭的原则,制订了空调、电梯、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在做好集约化管理的同时,确保了整个办公系统的正常运转。在办公用品管理方面,加强循环利用,节约使用耗材,大力提倡无纸化办公,大大节约了办公经费的开支。在车辆管理方面,他把公车燃油,维修全部纳精细化管理,实行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网上月公示制度,既提高了公车使用率,又降低了公车运行成本。


        二、严于律己,依规办事。


        在具体工作中,他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从严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纪检部门和干警的监督。不断加强对全处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对每名干警谈心谈话、打招呼、敲警钟,把廉洁自律工作做在前头、抓在事前。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凡事出于公心,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依规办事。从办公用房清理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公务接待到会务服务,从财务管理到机构节能,每一项工作都坚持依法依规进行。


        三、爱岗敬业,默默奉献。


        他在平凡的岗位上,三十年如一日,默默无闻地奉献着自己的青春,他就象一块沉默的金子,悄悄地散发着自己的光芒,默默地为检察事业增添着光采。他对工作兢兢业业,对同事满腔热情。在从事行装工作16年的时间里,每天坚持早7点多上班,晚6点多下班,平均每天加班2个多小时,每周加班1-2天,从未休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他工作讲时间、讲效率、讲效果,对任何事情都不推不拖,能当天办完的决不推到第二天。自从事行装工作以来,以公而忘私、默默奉献的精神,为单位和干警个人解决了很多难题,为院里节约了大量资金。为了干好每一项工作,他总是精益求精。尤其在年初岁尾,各种工作更是接踵而至,签订目标责任制,迎接上级各种考评,编写各类信息等。一向追求完美的他,为搞好这一项项工作,加班加点,挑灯夜战更是家常便饭。


        四、不忘初心,牢记本色。


        他始终牢记军人本色,退伍不退色,把忠诚和信仰刻在心上,把使命和责任担在肩上,始终保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把工作当事业,把职责当使命,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突出业绩,得到了省院、市委和市院党组的充分肯定,多项工作干出了特色,形成了亮点。三十年来,孙晋勇同志先后8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被髙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次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行装处三次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四次被评为先进集体,他用自己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广大干警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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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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