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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8日 16:16:44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金局:

近期,国家、省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为指导各地工作开展,畅通政策落地渠道,现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政策贯彻落实。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严格按照“一次办好”改革要求,推动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效。各级经办机构要持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减少材料、简化程序,有条件的实行全程网办。贯彻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

①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企业在规定期间内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3.银行代发工资流水;4.身份证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线上申请: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

zzhrss.zaozhuang.gov.cn/)→办事大厅→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由经办机构主动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整理归档补贴材料。

3)公示

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3320098

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2010

薛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492029

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11539

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0

峄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56702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639967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91030

二、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孤儿毕业生;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2.成功就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4.困难家庭毕业生身份证明;5.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2)审核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由经办机构主动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整理归档补贴材料。

3)公示

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4581

薛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7602854

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11539

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0

峄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56702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639967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91030

三、家政服务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家政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家政服务机构为16至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将从事家政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纳入补贴范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

①线下申请: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家政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1.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表;2.家政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②线上申请: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

zzhrss.zaozhuang.gov.cn/)→办事大厅→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等信息由经办机构主动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整理归档补贴材料。

3)公示

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家政服务业板块)”。

4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4581

薛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498001

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11539

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0

峄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56705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639967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91030

四、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适用对象

1)平台范围。枣庄市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或总部在外地,长期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行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

2)人员范围。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且由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业态平台为其购买或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

2.主要内容

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

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新业态平台向机构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1.枣庄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2.枣庄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花名册;3.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复印件;4.新业态平台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开户银行账号(首次申请时提供);5.从业人员工资流水证明。

2审核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从业人员就业登记等信息由经办机构主动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整理归档补贴材料。

3公示

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2010

薛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444317

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11539

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7

峄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56705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639967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91030

五、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适用对象

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

①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1.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3.银行代发工资流水;4.身份证复印件;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线上申请:登录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zzhrss.zaozhuang.gov.cn/)→办事大厅→就业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企业招用人员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等信息由经办机构主动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整理归档补贴材料。

3公示

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2010

薛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492029

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11539

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7

峄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56702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639967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91030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适用对象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主要内容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2.身份证复印件;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2审核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及时审核。高校毕业生社保缴纳等信息由经办机构主动核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整理归档补贴材料。

3公示

对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官方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个人账户。

5.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滕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5512010

薛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492029

山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811539

市中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76987

峄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8056702

台儿庄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6639967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