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2-3181189
zzlncm@163.com
2023年10月09日 11:06:42   来源:鲁南传媒网

鲁南传媒网讯 2023年10月,吴先生到市消保中心反映,其在2023年7月与某橱柜定制公司定制总金额为77831元的橱柜,已付款72831元,尾款5000元待工程完工验收后支付),双方签订合同要求,工程项目在2023年9月10日前完工,但被商家屡次违约,故意拖延工期,多次致电未接听,到公司办公地点上门协商,商家也不愿露面,遂请求市消保中心帮忙协调解决。经市消保中心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商家同意并退回预支装修款。

【案例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责编:张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