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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08日 10:28:23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互联网公益渐成社会新风尚,与此同时,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网上献爱心,如何更放心?(民生视线)

王威 绘(新华社发)

手机种树、走路捐步、一元购画……时下,互联网公益对很多人来说已不陌生。近日,民政部公示了第二批通过遴选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美团公益、滴滴公益、水滴公益等9家互联网平台入选。截至6月1日,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增至20家。

从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到2017年9月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上线,互联网慈善正逐渐走入专业规范的轨道。“人人公益、随手公益、指尖公益”既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日渐成为社会文明的一种新风尚。

信息传播快、筹款能力强、参与门槛低……在互联网给公益打开“另一扇窗”的同时,全社会对其公信力和透明度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互联网公益的发展现状如何?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与互联网公益是一回事吗?社会各方如何更好地认识并参与互联网公益?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

——编 者

互联网公益发展迅速,让爱心人士能利用碎片化时间实现“想捐就捐”,并开始成为慈善组织与公众建立有效连接的载体

近年来,互联网公益发展得如火如荼,公众参与互联网公益的热情高涨。今年4月22日至5月20日举行的首届腾讯“行为公益季”期间,共有3412万人次的爱心网友参与捐步献爱心活动,累计捐出5100亿步,该长度相当于往返地球到月球331.7次,募集善款3133万元。

根据民政部统计,《慈善法》施行一年多来,已有超过10亿人次通过网络进行捐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民政部指定的12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全年总筹款额超过25.9亿元,其中筹款过亿元的3家分别为腾讯公益(16.25亿元)、蚂蚁金服(4.87亿元)和淘宝公益(2.98亿元)。

“互联网公益与传统公益的互补性很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关信平认为,传统的公益稳定可靠,不针对特定个人,适合长期性、综合性地筹集资金,同时也是大宗捐赠、常规性捐赠的理想渠道。“互联网公益往往能对具体事件快速做出反应,还能通过比较直观的形式打动人心,这些都是它的优势。”

“与传统的公益模式相比,互联网公益具有便捷性强、可及性强、智能化、高效透明的特点。”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赵文聘说,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公益呈现出大众化、年轻化、小额化趋势,有力地促进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孙懿认为,“连接”已成为互联网公益平台的最大优势。利用社交网络和移动支付的相关技术,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公益活动的门槛,让爱心用户能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实现“想捐就捐”。“在互联网公益出现之前,除了超市门口的捐款箱,几乎没有小额捐赠的‘场景’。而且爱心人士把零钱放进去以后,跟受助对象并没有发生联系,不知道谁是受益者、受益几何。”

根据腾讯公益平台公布的实时数据计算,截至今年5月底,腾讯公益平台近36亿元的善款总额来自1.6亿多人次的捐赠,平均每人次的捐款额在20元左右,而善款另一端“连接”着5506个慈善组织的41546个公益项目。互联网不仅让小额捐赠更便利,还能让公益行为的影响持续下去。孙懿介绍,通过建立项目反馈机制,捐赠人能实时跟踪项目的进展以及资金使用情况,使“连接”更加紧密。

“互联网作为桥梁,能较快达成沟通,并且在慈善资源总量扩大的情况下,它对传统公益的影响也不大,二者并行不悖,互为补充。”关信平说。

“我们希望互联网公益不仅仅是支付手段的变化,而是成为公益的‘工具箱’、连接器和公益生态的共建者。”孙懿说,互联网给公益组织提供平台和资源,也希望它们能够充分利用互联网来发展。“公益组织更强了,做的项目更好了,用户才能获得更好的公益体验,才会更愿意去支持公益项目。”

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网络平台应履行告知、风险防范提示等职责

在互联网公益快速发展的今天,是不是只要发生在网络上的捐助行为就属于互联网公益呢?

2017年7月,民政部发布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项目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专家指出,个人求助通常是为本人或亲属的需要而募集资金,根本特征是“利己”;慈善组织发起的慈善活动受益人是“不特定大多数人”,因此《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必须是“利他”。“虽然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的管理范围内,但对于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慈善法》也没有禁止。”赵文聘介绍。不过,根据相关规定,平台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等。

“前几年,我经常在朋友圈捐款。很多都是熟人发的募捐信息,我觉得是可信的。捐款对象的境况也确实很凄惨。所以这里300元,那里200元,一年下来捐三四千元。”北京媒体工作者许女士说,后来她发现一些捐款信息都是微信朋友圈的人随手转发的,受捐对象并非是转发者的熟人,“这样转来转去,信息的真实性大打折扣。有一些捐款事后还闹出一些纠纷,甚至有诈骗嫌疑,很伤人。现在我对待这些信息很谨慎,不再随便捐资。”

针对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中出现的一些“诈捐”“骗捐”“虚假信息泛滥”现象,赵文聘指出,公众要准确理解公开募捐与个人求助的不同含义。“一方面要认识到,只有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发起网络募捐,网络平台不是公募组织,不能擅自以个人名义发起和开展网络募捐。另一方面,如果个人想公开募捐,还是要通过有资格的慈善组织来开展。”

“从法律上讲,个人求助产生赠与关系,与公益慈善行为性质不同,如果出了问题,很难依照《慈善法》追究法律责任,通常也只能是进行道德上的谴责。”赵文聘认为,在个人求助行为的规范方面,目前主要还是靠自律。他建议,应加快制度建设,细化、强化平台监管和风险提示责任,着力通过建立和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引导求助人守诚信、讲自律,同时积极宣传捐赠、慈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公众对于互联网公益的边界要有明确认识,谨防爱心被忽悠。”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两方面的业务都会涉及,让不少用户很难区分。部分平台还存在审核机制不健全、资料真实性难保障等问题。赵文聘认为,在“泛公益”的背景下,平台除了要履行告知和信息披露的责任外,还应加强信息发布审核,营造互动性更强、透明度更高的流程,让社会公众看到更多的“明白账”“放心账”。

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平台应加强自律,社会公众需不断提升公益意识和公益理性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既给社会公益“插上了翅膀”,也对其公信力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信平指出,随着互联网公益与传统公益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成为趋势,意味着监管也不能各说各话,而是要加强统筹与协调。

孙懿说,《慈善法》实施以来,相关细则不断出台,互联网公益方面无论是资质监管还是项目监管都更加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让相关制度建设更加完备,还需要一个过程。”关信平建议,应加快建立多层次管理体系,优化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同时,传统公益组织也要利用好互联网平台,加强同社会的沟通。“比如,现在很多公益组织都会发布年报,但是如何让老百姓把数字看明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专家介绍,在社会公益组织的规范管理方面,国外一些做法可以借鉴。比如,英国通过设立慈善委员会进行专业监管,同时司法体系也承担着监管职能;在美国,慈善导航网等民间慈善评级机构使官方与民间合力形成了一套信息披露、信息分析、信息发布、惩罚的机制;第三方评估监测在德国享有较高信誉,德国社会福利问题中央研究所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和德国基金会联合会等协会组织通力合作、相互监督,形成了有效的自我管理模式。“尤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一些国家通过积累庞大的公益慈善行为数据库和丰富的检测资料获得路径,形成较为完善合理的公益慈善行为检测标准体系,使得公益监测模式日渐制度化。”赵文聘说。

孙懿表示,希望互联网用户通过对一个议题和方向的持续关注,让公益真正成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未来还将尝试建立“公益信用”,帮助用户积累善行。“中国有句俗话叫‘好人有好报’,公益平台也愿在不断积累善行的过程中,为用户增添新的价值。”

赵文聘认为,在互联网公益时代,社会公众参与公益更便利、门槛更低,能自由地选择公益信息、公益项目甚至选择公益受益方。这就需要主管部门、相关平台加强公益知识、流程、信息等方面的介绍、引导,也需要社会公众不断提升公益意识和公益理性,不断增强鉴别互联网公益信息的能力。“对社会公众来说,参与互联网公益不能只是捐钱就完事,而应该尽可能深度参与公益项目,在实践中实现多重价值。”赵文聘说。(记者 谷业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