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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0日 11:40:55

 

8月29号上午,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协副主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永刚出席发布会,并对管理规定起草的背景、遵循的原则,网约车辆的管理等内容进行解读。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7月10号,市政府颁布了《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规定包括总则、网络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

其中,管理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合法,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合法,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应当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等,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管理规定对网约车车辆的管理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注册日期未满3年且行驶里程未满6万公里。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

管理规定还对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做了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持有本市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等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需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营运服务。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等。

《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