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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8日 09:26:46

7月16日,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关于继续执行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了停车收费标准和免收范围,停车收费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


据了解,停车收费分为白天7时至20时(含20时),夜间20时至次日7时(含7时)两个时段。收费标准车型为2吨以下货车(含客货车)、20座及以下客车(含面包车、轿车、吉普车)。其中,2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停车服务收费加倍收取。


在公共停车场,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在道路停车泊位,白天停放1小时(含1小时)内收费2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夜间按次收取,每次5元。车辆进入停车泊位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超过15分钟后开始计费,前15分钟不纳入计费时间。


大众网·海报新闻注意到,跨时段停放机动车,不足1小时的,按时段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收取;跨时段停车超过1小时的,实行跨时段累计收费。


《通知》指出,医院实施救助的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消防、广播、电信、园林、环卫、市政工程、煤气工程等抢修车辆;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及执行公务的军用、警用、消防车和执法等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机动车(持有效证件)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车辆将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


通知自2019年7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