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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7日 10: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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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底,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到2022年底,全市前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80%以上。

《意见》要求,各区(市)要对批而未供地块逐一核查,摸清原因,建立台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动态管理,一宗一策,逐宗销号,直至全部完成整改任务。

开辟供地“绿色通道”。各区(市)政府要成立项目服务专班,对各类建设项目主动上门服务,简化供地和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限定审批时限,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用地项目尽快落地,批而未供土地及时有效处置。

优先保障民生和公益事业用地。对规划城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公共道路、公共绿化带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可单宗供应的边角地,经区(市)政府同意,可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相关单位,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

制定优惠政策。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我市下达处置范围内的批而未供的工业用地,完成供地的,其出让金市级财政留成部分(土地出让金总额8%)全部返还区(市)级财政。各区(市)政府也可自行制定奖励措施,破解土地供应难题。鼓励新上项目优先使用批而未供土地。对地块位置相对较偏、分布在各镇辖区范围内批而未供的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可全部或部分返还镇财政。

加快消化存量土地。各区(市)政府要发挥政府国有企业融资平台的作用,可将开发区内的批而未供的成片工业用地,一次性出让给国有企业集团,再租让给开发区内的中小企业。通过实行国有土地出让和出租相结合的办法,灵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各区(市)原则上要通过增存挂钩机制处置一批批而未供土地。对因规划调整、生态红线、水源保护、文物保护等原因无法开发建设,且实际未改变用地现状的批而未供土地,可逐级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进行区位调整。

合理利用存量土地。对因规划调整、产业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各区(市)在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调整用地性质和规划条件后实施供地。

督促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各区(市)要按照收回、开工、置换的原则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落实责任部门,跟踪督导,通过出具(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督促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要求,该征收闲置费的要足额征收闲置费,该无偿收回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受理新的用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平台,依法限制其项目立项、抵押、融资等经济活动。

根据《意见》,枣庄市政府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完成处置任务的区(市),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市政府将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区(市)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相应扣减新增用地指标;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处置任务,前五年平均供地率未达到65%的区(市),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