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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9日 10:44:2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枣庄市消费者协会、枣庄市工商局向今天与会的新闻媒体,并通过你们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全市工商机关和各级消协组织按照消费维权年主题要求,关注民生,创新思路,逐步建立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全力推进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服务了全市消费经济发展。现将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和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如下:

一、2018年年主题的涵义、依据及目标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018年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一)年主题涵义

我国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发生深刻变化,消费升级趋势显著。消费需求从“温饱型”向“品质型”跃迁,“品质消费”成为消费新需求。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更加注重消费体验和精神愉悦,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注重文明进步和环境保护,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法治。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是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年主题的依据

1.品质消费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消费是现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以提升消费品质为目标,积极推动消除和改善消费领域中的不平衡不充分,是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使命。

2.品质消费是新发展理念内涵的具体体现。品质消费是消费者在生活形态和服务模式中新的消费符号,是对消费质量、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等的新追求,超越满足生存需要的基本消费需求,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消协组织倡导树立“品质消费”理念,推动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共同营造“品质消费”环境,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

3.品质消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动力源泉,也是消协组织依法履责的根本要求。当前在消费领域,一方面,消费者对消费质量、安全、服务、环境等需求日渐提升,对消费维权要求更高;另一方面,中高端消费供给相对不足,众多经营新业态新模式飞速发展而缺乏完善规制,消费维权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解决新矛盾,消协组织应从履行法定职责着手,发现阻碍消费升级的理念误点、制度盲点、产品缺点、服务弱点,发挥消费引领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适合消费品质提升的新供给,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力。

(三)年主题的目标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品质消费理念,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营造品质消费的良好风尚。二是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反映消费者呼声,推动清除阻碍实现品质消费的障碍,完善品质消费标准和制度保障,更好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三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发挥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提升品质的重要作用。四是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丰富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高效有力的维权服务。

(四)年主题重点工作

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计划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二是加强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四是充分发挥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不实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五是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六是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

二、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公用企业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8次,集中约谈7家企业。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报废机动车的日常监管,开展机动车“四非”专项整治,检查汽车销售企业91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123户,检查汽车维修、配件经营户715户,检查废旧物品收购站点60户。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查处农资市场案件32件。组织开展“全市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案件11件,案件总值20.4万元。对互联网金融广告以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进行专项整治,全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83件。巩固“无传销城市”工作成果,查获10处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185人。全年审核直销企业会议报备68场次,对6家拟开办和拟增加经营网点的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2017年实现全国打传规直电子平台零投诉、零举报。强化成品油市场动态监管,以乡镇为重点,实现抽检覆盖率100%。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查处商标违法侵权假冒案件72件。

(二)深入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3·15期间,市工商局对全市零售行业、汽车销售行业、网络销售行业、通讯行业、快递物流行业、家电行业、美容行业等七大行业的25家企业集中开展行政约谈活动,集中反馈和纠正企业经营中的侵权行为。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对消防设备、针织服装等10余类商品抽检66个批次,涉及经营业户30家,其中不合格14个批次,并全部进行了公示。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检查各类经营企业2582户次,查扣各类侵权、假劣商品5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万元。根据举报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加工销售卫生纸案,查扣成品卫生纸300余件,现场查封原材料2吨和机械设备一宗。

(三)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把3·15各项活动上升到政府行为,促进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上层次、上台阶、上水平。开展网上3.15活动,开辟网上投诉平台,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发布消费预警,为网络消费者维权保驾护航。举办枣庄市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暨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2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开展金银、珠宝检测160余人次,法律援助25人次,义诊210余人次,理发、美甲、辫发50余人次,免费书写书法作品70余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举办“全市电商企业新《消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提升了电商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认真开展百城无障碍设施调查体验活动,市消协工作人员以神秘客的身份对国家电网、枣庄市立医院、东效小区进行了现场调查体验。

(四)深入做好消费咨询投诉工作。认真履行消协职责,针对各种日常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及时解答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各级12315投诉举报中心始终把做好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以推进12315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主线,积极构建消费维权工作长效机制。2017年,全市各级消费维权机构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9167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0余万元。

2018年,全市工商机关和各级消协组织将积极适应消费新趋势新特点,严格落实“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要求,扎实开展好“放心消费在枣庄”创建和“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物”等活动,健全消费维权共治格局,畅通消费维权诉求渠道,不断强化消费维权监管执法,推进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创优市场消费环境,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上下功夫、做实事,全力促进消费升级,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新需要,全力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作出新贡献。

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和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发布完毕,感谢各位媒体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