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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15日 09:04:51

鲁南传媒网8月15日讯 近日,枣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市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自9月1日起将对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保教费收取标准为省级实验(示范)园44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05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60元/生·月。此次调整三类幼儿园的保教费都有所提高。

记者获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和成本监审结论,本次将市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调整,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省级实验(示范)园44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05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60元/生·月。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其他有关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仍按枣价费发[2014]122号文件《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执行。

根据之前的枣价费发[2014]122号文件,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省级实验(示范)园33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255元/生·月,市级一类园210元/生·月,此次调整三类幼儿园的保教费都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