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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10:48:00   来源:来源: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办实事解难题,结合省“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和市20项重点民生实事、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民生事项,现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清单(第一批)如下。

一、落实落细“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支持政策措施

事项内容:抓好20项支持政策措施、20项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地实施,做强平台载体,加大要素保障,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和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狠抓审批提速、规范便捷、公平公正、保障落实,进一步优化政务、市场、法治和服务“四个环境”,助推枣庄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完善推动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

事项内容: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为重点,积极融入鲁南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出针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信贷融资、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完善普惠金融中心建设,线上企业注册认证达到15000家,信贷撮合交易金额达到150亿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三、实施“山水林田大会战”

事项内容:推进十大工程建设,完成荒山绿化彩化面积2万亩、破损山体修复治理23处、河道治理17条河段,湿地生态修复1940亩,建设高标准农田21万亩,建设提升林业产业基地6800亩,创建森林乡镇10个、森林村居200个、美丽乡村200个、绿色美丽庭院1000户,提升环城绿道132公里,完善绿道两侧绿化100公里。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林业和绿化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四、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

事项内容:新开工棚改安置房8740套,改造老旧小区30个、3.99万户,对列入2019年及以前年度计划的项目,年底前竣工交付率达到70%;发放租赁补贴641户。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改造老旧供热管网14.2公里。建设改造修复污水管网37公里,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2平方公里。新建改造公园游园24处、“口袋公园”130个,力争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公园游园服务半径有效覆盖率超过90%,新城区增设停车泊位1600个。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供电公司

五、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事项内容: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示范镇特色镇建设,引领和示范带动全市乡村建设行动。完成城乡房屋排查和农村经营性用房整治工作。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5万户,创建美丽乡村省级示范村14个、市级示范村50个。探索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集中成片打造示范样板路100公里,实施“四好农村路”路网延伸通达工程55公里、改造提升工程195公里,改造存量农村公路危桥19座。实施“快递进村”工程,快递服务覆盖1180个行政村;新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0家以上;组织300名以上科技特派员服务乡村振兴。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能源局

六、推进水务基础建设

事项内容:加快推进蟠龙河综合整治项目起步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岩马水库增容工程、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沿运片治理工程,完成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完成68个村供水提质工程,重点改善供水水质、改造村级老旧管网和配套计量设施。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并保持动态清零,建成5条省级“美丽示范河湖”。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绿化局

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事项内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排查专项整治和汛期前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年内完成19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25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倡导“绿色快递”,年底前实现“瘦身胶带”封装率、循环中转袋使用率90%以上。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

八、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9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以上。以区(市)为单位,救助贫困“两癌”患病妇女150人。建成20个镇(街)社工服务站,实施10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社会困难群体免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5600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九、关爱服务残疾人和困境儿童

事项内容:免费康复救助残疾儿童1000名,建设15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就便服务。实施关爱困境儿童“牵手关爱行动”志愿服务和“希望小屋”项目,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1000名,新建“希望小屋”500个,建成留守儿童快乐成长活动站10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残联、团市委、市文明办、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关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事项内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费用较高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60%;生育保险联网即时结算;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累计达到200种以上。推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市“一卡一码”通行、20项医保经办服务实现“全市通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事项内容:持续跟踪易返贫致贫人口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情况,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加快推进重点帮扶镇乡村全面振兴,从政策、资金、金融、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民银行

十二、实施特惠保险

事项内容: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按照每人不低于110元标准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对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给予一定赔付;按照每人不低于10元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给予理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枣庄银保监分局

十三、关心关爱军人军属

事项内容:开展“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活动,持续推进“为烈士寻找亲人”活动。关心关爱英烈遗属,建立完善军人军属家庭困难台账。分类制定走访慰问、荣誉褒奖、困难帮扶等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

事项内容: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和“创业枣庄·乐业鲁南”行动,培训各类技术技能人才3万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年内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85%以上,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打造10家高品质青鸟驿站,全年争取达成就业意向200个。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五、提升基层教育保障水平

事项内容:实施基础教育九大行动,确保大班额不反弹,实现义务教育报名入学网上办理。深入开展“四项服务”,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整顿。启动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建成各类幼儿园9所,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园15所。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375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万人次。落实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学校(班)和幼儿园(班)建设,推荐上报1个随班就读示范区、8所随班就读示范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事项内容:按照国家、省计划,全面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任务。提升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80%以上县(市)综合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50%以上达到三级乙等水平。年内新增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8个;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每个示范县创建不少于5个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每个示范乡创建不少于1个省级示范标准村卫生室。实施精神卫生人才“千人工程”和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项目,年内新增精神科医师5名。全面实施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覆盖率不低于81%。实施“健康细胞”工程,建成各类“健康细胞”320个。开展干部走访计生特殊家庭活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提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事项内容:新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万人,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继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平均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八、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事项内容:建设改造特困供养人员设施(敬老院)6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4处,培训养老护理员600名,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1000张。为失智老年人发放防走失定位手环1400个,推行老年人电子优待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中心

十九、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事项内容:建立全市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提升餐饮安全水平。制定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创建标准,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和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提升药品经营管理水平。开展“放心消费在枣庄”活动,建立消费维权站100家,创建“放心消费单位”2000家。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事项内容: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枣庄建市60周年,办好主题展览、文艺演出、主题音乐会、征文大赛、艺术大展、合唱展演、“永远跟党走”“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等系列主题活动。做好文化惠民戏剧演出、电影放映工作,开展“一村一年一场戏”“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等公益活动,举办第五届枣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市第六届群众文化艺术节。精心打造“运河古城 匠心枣庄”红色旅游线路,策划推出9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全市6个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举办市第十届运动会、第十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2021枣庄国际马拉松等活动。完成7家工人文化宫新建改扩建任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党史研究院、枣庄日报社、市总工会、市文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枣庄广播电视台

二十一、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事项内容:推进“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进一步简化事项办理流程,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开展政务服务“跨省、跨市通办”,解决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探索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基本完成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二、推进“枣治理·一网办”社会治理提升工程

事项内容:整合网格治理、12345热线、数字城管、政务服务等职能,组建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社会治理现代化综合指挥中心,实施“扎口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十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事项内容:全面构建以“圈层查控、单元防控、要素管控”为四梁八柱的立体防控格局。开展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聚焦人员核查、危爆物品清查、行业场所督查、新兴业态检查、矛盾纠纷排查,集中整治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建成智慧安防小区60个,建设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82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局、市信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武警枣庄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十四、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双月攻坚”行动

事项内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深入排查一批矛盾隐患,全力解决一批问题诉求,依法处置一批违法行为,着力稳控一批重点人员,力争6月底前,上级交办重复信访事项、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基本化解,全市重大信访隐患全部“清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进京赴省聚集上访、不发生涉访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负面炒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